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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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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德置业”)对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资本”)负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西安绿德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为西安绿德置业偿还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102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47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对汇添富资本所负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西安绿德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为西安绿德置业偿还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西安绿德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西安绿德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西安绿德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西安绿德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88.2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公司”)接受嘉兴瑞光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瑞光投资”)通过厦门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福建公司100%股权质押,西安阳光天地部分物业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3日;

 (三)注册资本:473146.580000万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8.7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8.53%股权,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2.76%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39审计报告。

 (八)抵押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福建公司接受嘉兴瑞光投资合伙通过厦门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福建公司100%股权质押,西安阳光天地部分物业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阳光城福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阳光城福建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阳光城福建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阳光城福建公司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88.2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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