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7-3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4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相关事项如下:

 1、永续中票拟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

 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规模为不超过肆拾亿元人民币。本次永续中票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期限

 5+N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5)利率形式

 前5年为固定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发行方式

 簿记建档、公开发行,可在取得批文后2年内分期发行。

 (7)续期选择权

 本次永续中票于发行人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8)赎回选择权

 于本次永续中票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次永续中票,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9)担保措施

 本次永续中票不设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永续中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事项

 为提高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34号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7-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5 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7-3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规模为不超过肆拾亿元人民币。本次永续中票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期限:5+N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5、利率形式:前5年为固定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公开发行,可在取得批文后2年内分期发行;

 7、续期选择权:本次永续中票于发行人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8、赎回选择权:于本次永续中票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次永续中票,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9、担保措施:本次永续中票不设担保;

 10、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永续中票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中票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永续中票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3、本次永续中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永续中票是基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报表,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5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7-3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8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40.39%股份的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8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刊登的公司2017-33号和2017-34号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8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1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7日

 至2017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30号公告。

 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33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