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曹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袁荣俭、独立董事梁能、强钧、马靖昊因公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方明因工作原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汪益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