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持股5%以上股东正在筹划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停牌,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准备材料,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