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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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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延续2016年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国内资本市场金融监管的加强和货币紧缩的政策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调整和挑战,黄金珠宝行业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依旧较大。公司认真研读国家金融改革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再融资及债券项目,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实体经营,发力于行业转型升级,致力于内部制度、内控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强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稳步实现经营目标,提升翡翠原石、黄金、翡翠成品批发等主营业务,夯实稳固已开业门店的零售业务,持续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强化渠道建设和产业链金融服务项目的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900.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3%;实现营业利润28,099.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7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954.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22%。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2017年1月-6月,公司珠宝玉石首饰实现销售收入85,327.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68%,毛利率45.61%,较上年同期增加4.01%;黄金金条及饰品实现销售收入319,557.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毛利率4.88%,较上年同期下降2.43%。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再融资项目。公司借助翡翠珠宝行业调整升级的契机以及云南、深圳地区的地理和政策优势,建设珠宝营销网络、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及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通过本次再融资项目,一方面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公司在翡翠原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加大产品设计的创新力度、塑造“东方金钰、翡翠王朝”的品牌形象、拓展公司的终端销售网点、延长公司珠宝产业链条、构建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从而使公司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珠宝首饰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积极利用公司债券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017年3月17日,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

 2017年4月26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的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流动资金。目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在上交所审核中。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力公司品牌建设。2017年6月27日,公司蝉联由世界品牌实验室颁布的“2017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荣誉,品牌价值146.36亿元,比去年增长20.98%,位列榜单第269位,比去年提升10位。

 3.1.1 主营业务分析

 3.1.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翡翠成品销售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网络金融推广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翡翠产品、对长期合作信用较好客户赊销、新设小贷公司客户贷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为黄金T+D交易收益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3.1.1.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1.2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3.1.3.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

 3.1.3.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因贷款事宜将其合法持有的徐州地王大厦、深圳盐田区壹海城的房产、龙岗区南湾街道土地以及价值人民币629万元的存货进行了抵押。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因办理借金业务共计存入人民币44,245.74万元保证金。

 3.1.4 投资状况分析

 (1)2017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出资5亿元设立金钰小贷,占金钰小贷100%股权,专营小额贷款业务,2017年3月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开始营业。

 (2)2017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龙珠宝出资1020万元参与设立若辰网络,占若辰网络51%股权,经营范围主要为网上商品销售,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开始营业。

 (3)2017年3月,公司出资205万元受让方锡鹏持有的深圳市五方实业有限公司41%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自筹4.1亿元建设综合性办公大楼——东方金钰大厦项目,该项目将建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目前该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规划设计和报建手续,已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截止2017年6月底,已实际预付工程款及支付前期费用共计3,241.95万元。

 3.1.5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3.1.6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赵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8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84)。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7-8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报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6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1-6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8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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