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份的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薄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天目薄荷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线进行改造,使天目薄荷具有生产食品级和药品级薄荷脑、薄荷素油的生产能力。近日经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手续已经受理完毕,并取得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登记情况如下:
生产者名称: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935839891
许可证编号:SC20134100200020
法人代表:祝政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号
生产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号
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天然薄荷脑)
有效期至:2022年7月23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天目薄荷此次通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线的改造,企业具有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同时又具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使公司具有生产食品级和药品级薄荷脑、薄荷素油的生产能力,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备查文件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