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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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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需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盛京资产管理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书面通知,按照沈阳市国资委《关于成立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经中兴集团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沈阳市国资委所持中兴集团8805万元的股权划转给盛京资产管理公司。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后,盛京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中兴集团100%的股权。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实施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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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实施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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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盛京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C46M9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延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整

 登记机关: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109-1)2层247-7354室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兴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盛京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需盛京资产管理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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