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和分析数据来源于本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
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8.43%,未发生显著变化。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可变性较强。2017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比分别增长45.24%和34.07%,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增长所致。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61.40%,是因为预付资本性资产采购款增长所致。
4、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应付账款增长41.19%,主要是由于采购量增长所致;预收账款增长134.55%,主要是由于销售增长所致;应交税费同比增长147.82%,主要是由于销售和利润增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计提金额增加。
5、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报告期初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下降0.94和0.90,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负债增长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如下: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03%,主要原因为:
(1)行业开发成效显著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行业的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2)产品系列更加齐全
公司以中、高端客户的需求为导向,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保证了公司能够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自主研发并生产行业内先进的产品,同时公司不断拓宽产品线以完善产品系列,满足目标客户的要求。
(3)品牌知名度逐步提高
公司经历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在中、高端市场建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形成了“可靠、专业、环保”的良信电器品牌。
其他业务收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将 衡安路厂房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公司的其他业务成本与企业业务收入相匹配,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衡安路厂房对外出租所致。
3、公司报告期与同期主要产品毛利额、毛利率及毛利额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1.05%,主要系本报告期原料价格、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经过有效控制取得较好成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项通知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
8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
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
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
8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
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
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2,06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置换出同等金额资金到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
注1: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9,551.79万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308.28万元(含已置换金额6,674.07万元),另外募集资金账户划转306.69万元至基建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零星支出。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2,221.35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1,284.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信电器”)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结合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形,拟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 投资方式: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 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利率、通货膨胀、流动性、法律与政策、信息传递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金融机构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实施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拓展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业务,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控制力,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信电器”)近日与李加勇等10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3,120万元受让了上述10名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工”、“标的公司”)65%股权,收购完成后,智能电工成为良信电器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智能电工自然人股东李加勇、姜猛、穆甲凯、朱冰瑶、杨正雄、王雷、陈鹰翔、陈明贤、颜坂兴、李超共10人,合计持有智能电工65%股权。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李加勇,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2011119700501****。
姜 猛,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62050219750727****。
穆甲凯,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3060219740627****。
朱冰瑶,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38219850121****。
杨正雄,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51293019760620****。
王 雷,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7068219770816****。
陈鹰翔,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6003319810916****。
陈明贤,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5052119830529****。
颜坂兴,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62010319691008****。
李 超,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1272419831110****。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690645R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1-3幢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加勇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转让方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其他任何限制权、优先权等第三方权利或利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或任何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为:
标的公司 2016年及2017年1-3月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515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惠州良信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04125558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西坑大道生华工业园厂房第五层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正雄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经营范围: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
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概述:
转让方李加勇,姜猛、朱冰瑶、穆甲凯、王雷、陈鹰翔、杨正雄、陈明贤、颜坂兴、李超等十名自然人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智能电工65%的股权转让给良信电器,使得智能电工成为良信电器100%全资子公司。
转让方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二)、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根据立信会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515号《审计报告》,智能电工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27.73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良信电器受让标的股权应支付的对价总额为3,120万元。
2、各方同意,收购对价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624万元;标的股权变更及智能电工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余款2,496万元。
三)、标的股权过户及交接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第一期支付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良信电器名下及智能电工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智能电工在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收回及处理(收回的款项归智能电工所有),良信电器予以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及与该等债务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智能电工原股东承担,与良信电器和智能电工无关。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各方对在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经各方协商明确表明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订立后获得的对方的资料和信息透露给他方,或将此资料和信息用作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用途。
2、非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信息披露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部分或全部内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本协议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的;协议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3、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主张获得赔偿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对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文件予以约定
十)、本协议自签署日生效,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受让方执两份,转让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交易完成后,智能电工将成为良信电器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可以增加对智能电工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业务的拓展。通过资源整合,公司将在业务规模、盈利情况等方面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能电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能电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营销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都需要上市公司投入较大资源提升,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07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