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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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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释:2017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58,600,000股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截至本报告日,王志成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139,0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52.6万辆和1,335.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6%和3.8%,产销同比增速比同期有所减缓,其中乘用车产销增速同比下降明显,商用车增速明显高于同期。2017年上半年,汽车销售增速逐渐趋缓,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公司坚决贯彻年初制定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以钢制车轮业务为主线,以车联网业务为引擎,以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业务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迈入主业强劲、多元共进的新篇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82.99万元,同比增加41.2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864.37万元,同比增加39.6%,占全部营业收入的90.45%,受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增加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钢制车轮以及车载无线及集成产品均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报告期合并控股子公司九五智驾主营业务智驾设计及服务收入4,551.83万元,使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39万元,同比增加42.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50.01万元,同比增加48.53%,受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影响,公司业绩同比也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生产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在钢制车轮领域,公司继续深耕细作,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主机厂、新客户,抢占市场份额;通过参加海外展会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2017年3月,公司与北汽福田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拉开了双方高层对话的战略合作帷幕。2017年1-6月,公司钢制车轮的总销量共计528万件,实现营业收入6.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14%。

 在车联网领域,2017年1月,公司与上海金雅拓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就上海金雅拓与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九五智驾在智能网联、车联网安全与技术等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推动了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2017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特许产品供货与服务协议》,由英泰斯特为其提供新能源汽车T-BOX产品及服务,有效推进了公司该类型产品业务开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英泰斯特新拓展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亿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合众新能源等新客户;在传统车方面,英泰斯特完成华菱第一阶段的系统开发和上线,T-BOX开始进入到稳定供货阶段。2017年1-6月,英泰斯特共销售13.14万台T-BOX,业绩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较前期实现明显提升。

 2、技术方面

 报告期内,在钢制车轮领域,公司共完成新产品立项44个,完成新产品模具设计254套。公司直接参与主机厂技术交流,并负责主机厂新品的开发,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通过外聘专家讲解以及同业交流,实现技术改进和技术对接。在车联网领域,英泰斯特完成了北汽4G T-BOX的产品开发和验证以及手机APP开发和上线;针对传统车市场,完成了主流市场T-BOX的产品对标分析,开发了行业领先的地方公共平台数据转发系统,以满足车企申领补贴的要求。九五智驾与摩拜单车在开发客户服务平台改善用户服务体验领域达成合作,与宝马中国在合作运营互联驾驶数字化服务方面展开合作;2017年4月,九五智驾顺利通过CMMI3级评估认证,标志着其软件技术研发能力、过程组织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方案交付能力在标准化、规范化、成熟度等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专利四项;英泰斯特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专利四项;九五智驾获得三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专利一项。

 3、质量方面

 报告期内,在钢制车轮领域,公司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精益生产要求,推行有序生产和降本提效的生产理念,通过转变质量观念和发挥先进设备的技术优势,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合格率,提升产能功效,不断完善质量系统基础QSB建设,打造“质量、安全、环保”一体化的生产管理质量体系。在车联网领域,英泰斯特严格执行TS/16949标准,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导入通用汽车的QSB管理体系管理工具,持续提升产品质量。2017年6月,九五智驾顺利通过了ISO9001(2015版)的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该认证促进了其内部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4、管理方面

 截至目前,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高效、运作有序的管理机制。在绩效考核管理上,公司运用ERP系统和“云之家”系统,着力推进科学化管理,对企业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企业业务流程、严控品质管理流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显著作用。在精益生产上,公司讲求实效,完善管理,在缩短生产周期、安全生产、产品品质等方面持续发力。在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上不断加大投入,利用精益技术进行优化改善,不断加大车间现场检查和升级制造装备,完善生产流程,提升生产工艺,力求在规模生产中实现多品种和高质量产品的低成本生产。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公司坚持多种措施人才引进及绩效激励机制,打造兼容并包的企业文化氛围。通过外邀内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极大的提高了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人才对企业的忠诚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增添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各类体系建设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继续推行持续改进和精益生产,从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公司管控能力,继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5、资本运作

 公司在立足主业的同时,积极涉足金融领域,借助资本市场功能,推进业务创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外延并购及再融资等手段,不断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快速扩张提供了强力支撑。

 报告期内,为保证英泰斯特未来全部纳入公司并节约后期收购成本,经各方协商,暂由子基金宁波兴圣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待2018年再由公司向子基金购回,这也是公司寻求外延式发展和拓宽投资渠道新的探索和尝试。2017年6月,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威海蓝海银行筹备工作均已完成,于六月底正式营业,未来也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赫男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5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系公司与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共同投资的公司,现广联赛讯的股东赵自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广联赛讯1.3029%股权转让给其子赵展先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赵自强先生转让其股权并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银企战略合作,公司计划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期限24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积旺、崔积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于近日兼任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珀然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购买锻造铝轮毂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此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18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16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520.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89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结合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10月30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10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10月30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在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10月30日。除延长授权期限外,其他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易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易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易舟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5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4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上午8: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此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18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16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520.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89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结合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登载于2017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7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人员标准,其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完成了相关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为145,896.66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方案于2018年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公司半年度业绩,假定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8,000.78万元,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有以下三种情形:(1)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净利润持平;(2)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5%;(3)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10%;

 6、假设公司2017年实施利润分配与2016年相同;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短期内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

 1、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公司在汽车钢制车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并与北汽、华泰汽车、长安新能源、华晨汽车等众多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互信关系。近年来公司成功涉足“车联网”和“大数据服务”领域,深入把握车联网行业市场需求,开展持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T-BOX及数据运营服务、车载电子产品等业务。凭借在车联网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依托于车辆基础数据处理、车辆总线协议快速匹配等方面积累丰富的技术资源以及与整车厂商常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布局,有针对性的为用户提供车联网行业核心产品与服务。

 2、深耕车联网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面对国内车联网行业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的有利形势,自2015年起,公司积极转型升级进行车联网产业链延伸,在确保车轮主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对车联网产业链的整合,并先后控股英泰斯特、九五智驾,参股广联赛讯和彩虹无线,已逐步形成车轮研发生产销售、车联网大数据服务双线主业发展格局。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车联网硬件T-BOX及数据运营服务业务,同时在此基础上外延进入车载智能终端、TSP服务、车载电子产品以及其他车联网延伸服务,为未来公司在“车联+智能”产业打造完整生态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硬件+数据运营”的车联网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3、提升公司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随着车联网行业研发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公司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增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手段的开发能力将成为保持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高效集中整合子公司英泰斯特和九五智驾的研发技术资源,降低研发成本,加大对车联网技术服务、车联网评测技术、车联网安全技术、车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一系列研发、关键突破性技术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车联网技术综合解决方案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布局和储备研发人才,并为关键岗位储备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性

 1、车联网发展获政策大力支持,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促进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2015年12月,工信部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并计划出台《车联网发展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动车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组织开展车联网试点、基于5G技术的车联网示范。同时实施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此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融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工信部2015年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研究出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鼓励车联网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6年7月,工信部在“2016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论坛”上亦提及近两年工信部在智能驾驶与车联网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图现已基本完成,同时相关标准框架体系、行业规范等已基本成型,国际交流、试点示范等工作也在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图从上层为车联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总体要求,同时也表达了政府对车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对车联网行业和智能交通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政策的顶层设计凸显了车联网的战略重要性,随着政策的细化及逐步落地,车联网行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

 2、汽车行业发展迅速,车联网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中国汽车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产销分别完成2,450.33万辆和2,459.76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3.3%和4.7%,我国汽车产销量已居于全球之首,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新车消费市场。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群众购车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72亿辆,同比增长11.69%,其中小型载客汽车已达1.36亿辆。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迅速提高,近五年汽车占机动车比率从47.06%提高到61.82%,群众交通出行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新能源汽车由于其天生网联的属性,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惯例上对车联网相关产品以及服务有着更高连接率以及功能需求。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05万辆和33.11万辆,同比增长3.3倍和3.4倍。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7.7万辆和17.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5.0%和126.9%,新能源汽车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2016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计划到202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汽车作为车联网的载体,汽车产业销量保持高位、拥有量不断提升,将有助于带动车联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2009年我国正式进入车联网时代,并实现飞跃式的发展,从2012年至2015年,我国车联网市场规模从580亿增至1,550多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77%。

 图表12012-2015年中国车联网市场规模变化图

 ■

 然而目前汽车联网系统份额占比依然很低。根据埃森哲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新售汽车中,可实现联网的汽车约占新售汽车总量的35%,其中通过车载系统连接约占18.18%。预计在2020年,新售汽车中拥有联网功能的汽车将达到98%,并在2025年实现新售汽车全部联网。同时,通过车载系统实现联网功能的汽车占新售汽车的总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将由2015年的18.18%上升至2025年的63.64%。随着未来汽车销量的不断增加、汽车行业的智能化和联网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未来车联网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图表22015-2025年联网汽车系统份额预测

 单位:百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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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车联网硬件设备到数据运营服务,高壁垒的商业模式蕴含巨大商业价值

 车联网是物联网的子集,通过加装传感器、定位设备、通信模块、车载计算机等,汽车将和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一样成为网络中的终端,并实现了多种基本的联网形式(统称为V2X)。汽车内置车联网设备按照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前装设备和后装设备,车联网前装设备以CAN总线技术为主导,CAN即控制器局域网,是一种多主方式的串行通讯总线,基本设计规范要求有较高的位速率,高抗干扰性,能够适时检测出汽车产生的各种错误;而车联网后装设备主要通过OBD接口联接衍生设备的方式实现,OBD即车载故障诊断系统,该系统根据车辆运行时ECU输入、输出的信号判断可能产生的异常,进行监控和警示。与OBD需连接外加诊断工具接口、监测频次以分钟计算等特点相比,CAN技术更具备精确、快速掌握车辆状态的能力,这一区别也是车联网前装设备比车联网后装设备更具有优势的主要原因。在车联网前装设备的部件中,T-BOX即车联网控制单元,通过与CAN总线通信,能够获取车辆核心数据,实现指令与信息的传递,以及车辆远程监控、远程控制、安全监测和报警、远程诊断等多种在线应用等功能,可实现汽车与TSP服务商的互联,是车联网智能车载硬件设备的核心部件。

 在整个车联网产业链中,TSP服务商居于核心地位,其上对接整车厂商、车载设备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下为最终用户提供多样化的车联网服务。从国内外车联网市场来看,TSP主要运营模式分为三类:整车厂自营TSP、管理式合作TSP模式、参股合资TSP。其中管理式合作TSP模式是目前国内TSP运营服务商与国内整车厂主要采用的模式。整车厂通过选择与TSP服务商进行合作,通过专业TSP服务商实现车载数据运营服务。在运营过程中,TSP服务商能为整车厂提供定制化运营方案,通过配备专业的团队、运营管理经验以及全套的运营资质和健全的管理流程,从而能够快速理解、消化、执行车厂的需求,使汽车制造商快速进入车联网产业。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车载终端进行的车联网“大数据”采集,并通过对大数据的清洗、转换、归类、分析等方式获取终端客户的驾驶习惯与出行数据的汽车大数据业务亦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大数据可有效地为整车厂商的车辆运行管理以及后续维护提供数据支撑,为政府进行交通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为商户实现精准营销提供用户画像。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实施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强化车联网在公司业务布局中的地位,提升产品的层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车联网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实现发展目标。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实现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布局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车联网业务在研发、生产、销售的全方位强化,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使公司得以继续保持并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车联网领域的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和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的实现,确立公司在车联网行业中的人才竞争优势。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车联网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工作,目前已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专业人才体系。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九五智驾,参股公司广联赛讯、彩虹无线均深耕车联网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车联网前沿技术,其专业人才可为本项目软硬件设计和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同时,公司还可通过公开招聘渠道,挖掘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持。

 2、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车载信息电子设备提供商,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积累了大量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同时参与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现已具有车辆总线与诊断技术、大数据分析处理与管理以及基础数据平台产品方面的核心能力,其中所掌握的车辆总线协议快速匹配技术为行业独有技术,并形成较高行业技术壁垒。公司一贯注重车联网技术研发投入,在智能交通、V2X、高精准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不断投入,以此确保了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且多项核心业务产品获得行业权威协会的认可。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与培育,在钢制车轮业务领域,公司已成为多家整车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拥有着诸多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英泰斯特与九五智驾亦在车联网领域积累了大量整车厂商客户资源。公司长期的客户资源积累、优质且丰富的存量客户,将为项目的成功在市场方面提供有力保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其他方式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以下简称“本人”)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了调整。

 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延长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643号)。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并申请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18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16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520.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89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10月30日到期。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10月30日。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股票简称:兴民智通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5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833.33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9.1714%股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持有其12.2285%股权。近日,广联赛讯的股东赵自强先生拟将其持有广联赛讯的1.3029%股权转让给其子赵展先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2、鉴于高赫男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联赛讯为公司与高赫男先生共同投资的公司,且高赫男先生在广联赛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联赛讯系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放弃广联赛讯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赫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高赫男

 身份证号:370681198107******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号

 高赫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担任广联赛讯董事职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赵自强

 身份证号:412929195304******

 住所: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新春街***号

 出让方与受让方为父子关系,出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赵展

 身份证号:41132519810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号城中雅苑*栋***房

 赵展为广联赛讯董事,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雷

 3、注册资本:5,833.33万元

 4、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95692682W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4日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C栋3单元701

 8、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库、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及配套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咨询,无线数据终端、车辆远程管理信息的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9、转让前股权结构

 ■

 10、转让后股权结构

 ■

 1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表中2016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数据系未经审计的账面金额。

 12、广联赛讯目前拥有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嘀嘀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唯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现有股东赵自强先生的实缴出资情况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此次转让价款为76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赵展任广联赛讯董事,赵自强和赵展系父子关系,出于优化股权结构考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赵自强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赵展。在广联赛讯其他股东均放弃该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对广联赛讯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广联赛讯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综合考虑,在广联赛讯其他股东均放弃的基础上,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对广联赛讯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广联赛讯的权益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系父子关系且受让方赵展任广联赛讯董事,出于优化股权结构考虑,双方进行股权转让。在广联赛讯其他股东均放弃该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对广联赛讯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广联赛讯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股票简称:兴民智通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银企战略合作,公司计划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海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期限24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持有威海蓝海银行9.5%的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在威海蓝海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威海蓝海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已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积旺、崔积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名称: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DQQGT6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彦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7日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7-2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注:因寻山集团有限公司退出,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补充认缴3,800万元、6,300万元。

 威海蓝海银行于2017年5月注册成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威海蓝海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期限24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威海蓝海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持有其9.5%的股权,公司按照批准的额度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仅可以支持威海蓝海银行的业务发展,同时威海蓝海银行也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资产服务。

 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崔积旺先生、崔积和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法进行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兼任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然股份”)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珀然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珀然股份购买锻造铝轮毂的情形,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赫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N8BA74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彭桂云

 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住所: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一号

 经营范围:重工机械及配件研发、销售;锻压、铝轮毂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生铁、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股权结构:

 ■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同时担任珀然股份董事,因此珀然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珀然股份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珀然股份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珀然股份的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珀然股份是当前全球轻金属锻压机压力最高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商用车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车轮及轻量化锻造铝合金部件生产企业,购买其产品能够填补公司锻造铝车轮圈的空白,增加公司产品种类;可以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拓展销售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商品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珀然股份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珀然股份采购锻造铝轮毂是基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预计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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