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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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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邓宏喜先生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0号)《关于对邓宏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邓宏喜,经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发布《关于公司高管减持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披露你于2017年6月5日通过竞价交易以25.68元的均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为128,400元的减持行为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你作为博敏电子的副总经理,在未公告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邓宏喜先生副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现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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