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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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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经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200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主承销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0、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1、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电子商务平台逐步趋向成熟,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为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公司与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监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同意根据调整内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4时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公司监事曹丽敏女士、何卓锴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曹丽敏女士不再公司担任职务,何卓锴先生仍担任公司廊坊分公司采购部主管职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原来的4名调整为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维持不变。

 鉴于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调整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监事会拟提议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经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200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主承销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0、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1、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可以采用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时间间隔及安排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每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正值,同时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2)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同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董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实现公司中长期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保证相关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鹤超”)于2017年7月31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客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厦门鹤超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2YF2XH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志爽

 认缴出资额:360万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海凤路105号17楼1701单元之四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厦门鹤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法定代表人:庄浩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50万元,持股比例65%,厦门鹤超以现金方式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35%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与咨询服务;与图文定制相关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及经营。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拟注册名称为“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厦门鹤超以现金认缴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2、支付方式

 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3、组织机构

 A、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C、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同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E、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委派。

 4、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电子商务平台逐步趋向成熟,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愈加依赖电商,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公司秉持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对外投资设立吉客印,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开拓新型业务,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逐步开发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的市场建设。公司拟将吉客印打造成为公司创新业务的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2、存在的风险: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等,公司已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并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厦门鹤超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曹丽敏女士、何卓锴先生的的辞职申请,曹丽敏女士和何卓锴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曹丽敏女士不再公司担任职务,何卓锴先生仍担任公司廊坊分公司采购部主管职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原来的4名调整为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维持不变。

 曹丽敏女士和何卓锴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曹丽敏女士和何卓锴先生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上述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3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1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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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8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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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8月1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8月14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实现公司中长期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保证相关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我们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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