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25日继续停牌,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兰太实业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经与有关各方初步沟通论证,公司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并于2017年8月1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截止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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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止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438,031,073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