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5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宋卓先生和宋桂参女士为公司本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7 年8月 1日,公司接到华英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宋桂参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春玲女士(简历附后)自 2017 年8月 1日起接替宋桂参女士,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宋卓先生 和吴春玲女士,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宋桂参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吴春玲女士简历
吴春玲,女,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冀东水泥、恒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龄宝IPO及中材股份收购天山水泥财务顾问等项目,并保荐鑫科材料、金字火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5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商务部
反垄断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193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批文,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