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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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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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产能过剩、环保约束等因素影响,化工行业整体承受着巨大压力,产品竞争白热化,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严峻考验。面对挑战,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始终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经营班子,紧紧依靠全体员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市场营销,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稳步推进、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坚定不移地通过技术改进、产品升级和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2、持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投入来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3、以市场为导向,稳定现有市场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对国内外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政策;
4、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多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坚持进行技术改造,充分挖掘内部产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5、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公司管理架构,借助管理系统优势,从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多方面齐抓共管,统一管理,通过透明化管理来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控制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6、2017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对公司化工主业的加码,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在溶剂类、涂料类和复合材料行业的研发和生产水平,并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强化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愿景;
7、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海基新能源年产10亿瓦时高性能锂电池电芯及高端电池组产品的自动流水线装置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自身发展,在扎根化工行业为主业的同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相关领域拓展的发展思路,公司与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新能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墨烯应用研究合作协议》,此次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各方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共同推动我国石墨烯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锂电池快速发展的契机,提升公司技术,增强公司实力,为公司今后的产业布局奠定基础。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上述工作内容,为下一步工作精心准备,做好当下,谋划未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市场营销,再创佳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 8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营范围拟发生如下变更:
■
标粗部分为本次变更增加部分,其他内容未进行变更。
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具体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 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5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