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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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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7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详见重庆钢铁于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告之日(2017年7月4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自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31日,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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