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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2,878,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773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962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73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54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73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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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年 7月 24日至登记日:2017 年 8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其他事项
1、自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发生变化。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9.8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57人,自主行权期限为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详情请参阅公司2017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告》)。截止本次利润分派申请之日,员工已行权555.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007,319,037股变为1,012,878,037股,因此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已经设置员工自主行权交易窗口期,即在公司利润分派办理期间禁止员工行权。公司承诺:公司股本总数在申请利润分派之后至利润派发之前不会再变动。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4、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期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由每股4.29元调整为每股4.242263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
咨询联系人:程桂松杨溶
咨询电话:0755-83735593、0755-83735645
传真电话:0755-837355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