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7年8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为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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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8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期货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本公司将同时在中信期货开通指定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7年8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期货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目前,投资者在中信期货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7年8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期货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与本公司已在中信期货代销的可参与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请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华泰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自2017年8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泰证券申购或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已在华泰证券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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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内容
自2017年8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购或以定投申购的方式购买上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泰证券活动页面显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公告。
各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华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购、定投申购业务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业务办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规定及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最新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在基金购买过程中,审慎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5.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或4008895597或前往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站:www.htsc.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裕鑫收益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7年6月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8月1日
一、重要提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020)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5】4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的条款以及《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7年4月24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4月21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37,370,309.87元,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自2017年4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9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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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 4月24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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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4号《关于准予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26日到2015年3月1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9,723,746.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所投资的债券的信用评级均在AA-以上。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5%。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2、清算原因
本基金于开放日2017年4月21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应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7年4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4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741.5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924.9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3.02元,共计人民币11,679.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6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5)。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28,260.8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6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589.4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6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终止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2,448,837.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201,699.12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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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7年5月9日已全部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2,739,577.36元于2017年5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且清算期间买入的17渤海证券CP002已于2017年5月19日变现,清算期间的交易所回购也已于2017年6月2日到期变现。清算期间共发生处置损失人民币129,498.74元,交易费用人民币577.87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82,273.6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4月26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147.6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5月2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369.1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5月2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999,757.2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4月25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4,300.00元,其中9,3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7年6月9日后支付;其中115,000.00为预提信息披露费,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9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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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最后运作日和清算起始日均为2017年4月24日,此处的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6月9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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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6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7,395,744.0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4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清算起始日2017年4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当天因支付清算相关费用及划出清算款产生的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6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9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八、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代表本基金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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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4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三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8年8月11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5%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管理费计提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该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对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计提。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三个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即在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7年8月12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由于本基金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管理费,因此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明显的下降,管理费计提方法详细参见《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8、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0、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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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四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8年8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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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四个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即在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7年8月11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7、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9、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