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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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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7—01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A股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等有价证券,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临2016-014)。

 在董事会授权期及授权额度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了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股票代码“002480.SZ”)的普通股股票,公司共持有新筑股份32,268,492股普通股,占新筑股份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5.00%,最初投资成本为3.45亿元人民币,并已通过新筑股份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23)。2016年9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新筑股份的持股数量未发生任何变化。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28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广州花城广场支行”)签订了《广州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授权广州银行广州花城广场支行对指定资金进行运作,认购“广州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本产品属于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支行

 产品名称:广州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

 产品代码:SDGZ032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限量:人民币150,000,000元整

 成立日:2017年7月28日,起息日为成立日当天

 到期日:2017年12月25日

 产品期限:150天

 收益率及收益计算方式:

 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利率(1.40%)×产品存续天数/360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a(2.90%)×M/N×产品存续天数/360+本金金额×浮动收益b(2.70%)×P/N×产品存续天数/360

 其中:

 M=从观察起始日(含)至最终日(不含)美元伦敦拆借利率小于执行水平1的天数;

 N=从观察起始日(含)至最终日(不含)的总的天数;

 P=从观察起始日(含)至最终日(不含)美元伦敦拆借利率大于执行水平1且小于执行水平2的天数

 观察日:观察期(产品存续期)中任何一日均为一个独立的观察日

 观察标的:三个月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

 公司与广州银行广州花城广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本次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3、风险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规范资金活动的运作,控制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7—01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2017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装备集团”)通知,其对《收购报告书》“第六节后续计划”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收购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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