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8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8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支持产业持续发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张家口中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能源(张家口)”)增资1,736.23万元人民币,中环能源(张家口)再向其子公司进行增资。

 目前,中环能源(张家口)注册资本6,332.8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增资完成后,中环能源(张家口)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069.11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环能源(张家口)增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环能源(张家口)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口中环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4号楼6层68

 3、法定代表人:秦玉茂

 4、注册资本:6,332.8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和经营管理;风能、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管理;风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能、光伏发电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及销售;牧草、农作物的种植。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公司向中环能源(张家口)增资,同时中环能源(张家口)根据其项目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再向其子公司进行增资,将有效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速度,有效推进高效光伏电站的应用。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8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落实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布局,公司拟与无锡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艾能”)共同投资组建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实施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销售和光伏电站开发业务。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艾能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股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无锡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和智能电网工程的勘测设计、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投资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无锡艾能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相关事宜如下:

 1、公司名称(拟):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拟):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拟):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

 4、业务范围(拟):太阳能硅产业链产品的技术研发、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光热、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售电公司的经营;基因检测、血液透析等生命医学领域的科研和实验中心。(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出资比例(拟):公司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无锡艾能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6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实施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销售和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开拓公司产业链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规模,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投资战略布局。

 2、公司与无锡艾能合作,双方在管理、技术创新、行业资源方面优势互补,相关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大力促进新能源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9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

 (1)为发挥内蒙古地区资源优势、成本优势和公司专业半导体技术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和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拟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环欧”)。

 (2)为整合光伏电站开发资源和光伏发电业务,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光伏产业链快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设立天津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环能源”),作为统一的平台公司统筹管理各区域电站开发业务。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内蒙古投资设立内蒙古环欧、在天津投资设立天津中环能源。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环欧

 (1)公司名称(拟):内蒙古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拟):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4)经营范围(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出资方式(拟):环欧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50%;中环光伏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50%。

 2、天津中环能源

 (1)公司名称(拟):天津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拟):5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拟):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4)经营范围(拟):太阳能光伏、风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风能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风能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能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及销售;牧草种植业、农产品种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出资方式(拟):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内蒙古环欧,主要从事8英寸直拉半导体硅单晶的研发和生产,打造内蒙古地区直拉硅单晶产业基地,并为12 英寸直拉半导体硅单晶的研发和生产项目做准备,有利于加快公司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

 2、本次投资设立天津中环能源,作为统一的平台公司统筹管理各区域电站开发业务,有利于整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电站项目开发资源,统筹管理公司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光伏产业链快速、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9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6,678.4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1,470.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0020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7,976,3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2,5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782.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298号)。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将“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85,960.15万元全部用于“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将“大直径电泳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6,400万元全部用于“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且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鑫公司”)。

 根据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环欧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微电子工业区支行设立的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001835400052506373)用途由“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变更为“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环鑫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益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200078801000000046),账户仅用于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微电子工业区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50183540000000017)余额为0,拟注销不再使用。

 公司及环欧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环鑫公司、申万宏源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环欧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第一条修改为:

 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01835 400052505785(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微电子工业区支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18,897,999.3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通过环欧公司实施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通过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专户中的部分资金将按环欧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的项目进度逐步划入环欧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使用,环欧公司的专户账号为12001835400052506373(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微电子工业区支行),该专户仅用于实施8英寸半导体硅片及D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环欧公司应当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2、环鑫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环鑫公司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7200078801000000046,截至2017年7月12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环鑫公司及浦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申万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环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环鑫公司及浦发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证券对公司及环鑫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环鑫公司授权申万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强、崔勇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环鑫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查询公司或环鑫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查询公司或环鑫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环鑫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证券。浦发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环鑫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环鑫公司及浦发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万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环鑫公司及浦发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申万宏源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环鑫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环鑫公司、浦发银行、申万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万宏源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