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 2017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7月30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7月31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 242,03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42,01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3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3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