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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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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31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877,918,0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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