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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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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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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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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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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329,931,103股,已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均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开广、田雅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