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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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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结合中金岭南的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对中金岭南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室业务骨干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规则讲解、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介绍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

 国泰君安指派中金岭南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慧璇女士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徐慧璇女士为国泰君安的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中金岭南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职能部室的业务骨干等。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四)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的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3楼会议室。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从信息披露的定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规定、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过程中,国泰君安讲解人员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与参加培训人员就其关心的部分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现场培训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国泰君安讲解人员向培训对象提供了讲义课件等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三、本次培训的成果

 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促使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明确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培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关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实现了培训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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