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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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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7-05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31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龄宝”,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的《增持计划及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现就永裕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的实施主体为永裕投资。

 截止本公告日,永裕投资持有公司27,077,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永裕投资在保龄宝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74,304,7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0.12%。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控股股东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保龄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二级市场买入;

 3.拟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承诺日起六个月内;

 7.永裕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保龄宝股票;

 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排除继续增持保龄宝股票的可能。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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