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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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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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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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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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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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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的类型和存续期限

 一、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节 投资目标

 通过股票、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合理配置,高度适应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紧盯不同时期对中国GDP增长具有重大贡献或因GDP的高速增长而获得较大受益的行业和上市公司,最大程度地分享中国宏观经济的成长成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稳健增长的长期回报。

 第七节 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40%-95%;债券资产5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如果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限制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第八节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对不同时期与GDP增长密切相关的投资、消费、进出口等因素的深层研究,准确预期并把握对GDP增长贡献度大及受GDP增长拉动受益度大的重点行业及上市公司;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重点上市公司。在债券投资方面,主要基于长期利率趋势以及中短期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60%×〖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40%×〖上证国债指数〗(在其它较理想的业绩基准出现以后,经一定程序会对现有业绩基准进行替换)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平衡型基金产品,基金的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风险程度低于激进的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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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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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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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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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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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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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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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证券交易费用;

 (四)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上述一中(三)到(七)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本基金根据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同时有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申购规模(M)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500万元 1.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单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二)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少于一年 0.5%;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含)少于两年 0.2%;

 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含)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费。

 (三)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六、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中销售机构信息;

 5、更新了“第七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7、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8、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14日,并于2017年8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创利债券

 基金代码:0200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7年7月1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7年8月1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上富信”)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格上富信自2017年8月1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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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上述基金处于开放期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相关业务。

 (2)如格上富信对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格上富信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格上富信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通过格上富信办理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格上富信活动公告为准;活动期间,优惠前认购、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上述销售机构自2017年8月3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8月25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相关基金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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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三、本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该机构活动公告为准;活动期间,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7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次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华泰证券销售的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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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内标*的基金(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封闭期,自上述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二、优惠费率及约定

 1、自2017年8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指定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华泰证券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华泰证券上述活动将另行公告。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话:95597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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