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7]100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上的《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
9.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11. 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间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非开放期内不能赎回份额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的风险,而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03号文批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A(基金代码:004883)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C(基金代码:004884)
3、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