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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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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粟健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部长级),董事王永新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副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冯道祥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刘宇丰先生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对交易的原则性事宜进行约定,明确本次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事项,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招商轮船,股票代码:601872) 已于2017年5月2日起停牌(详见公告:2017 [021])。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028]),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030]),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6月24日,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38]),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于首次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3])和《招商轮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4])。

 一、框架协议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2])。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预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经贸船务下属的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恒祥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属于水上货物运输业务相关行业。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2、交易价格

 鉴于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双方同意将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并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对相关交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预计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

 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自停牌以来,本次交易各方及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预计无法在停牌起满3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招商轮船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完成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和业务分布境内外,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交易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预计无法在停牌起满3个月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延期复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时避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将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并积极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沟通,争取尽早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在2017年9月2日之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招商轮船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7]),后于2017年7月21日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及公司披露的《招商轮船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9])。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起停牌(详见公告:2017[021])。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日起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6月24日,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38]),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公告:2017 [043])。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7月3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苏新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解正林先生、董事粟健先生、董事田晓燕女士、董事王永新先生;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冯道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英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闫武山先生、副总经理徐晖先生、财务总监张少军先生、总经理助理丁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VLOC合资项目融资提供补充增信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刘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5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经贸船务”)下属的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恒祥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仅对本次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事宜进行约定,本次交易方案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复及同意。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中国经贸船务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于2017年7月31日签署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0])。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框架安排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甲方拟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下称“标的资产”)。

 2、交易价格

 鉴于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双方同意将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并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对相关交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3、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4、限售期

 乙方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就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应限售承诺。

 5、业绩承诺及补偿

 双方同意将就相关资产实际利润不足承诺业绩的情况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并据此实施业绩承诺及补偿。

 三、风险提示

 鉴于《框架协议》仅为本次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框架性安排,本次交易方案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复及同意,还可能涉及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经贸船务签署的《框架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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