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7月28日印发的《关于核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6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发行42,141,778股股份、向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641,649股股份、向桂林大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行1,538,595股股份、向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0,746股股份、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67,26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957,1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