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3月27日发布《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31)。经相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41)。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和2017年5月27日分别发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45)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54)。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6月27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7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7-067)。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7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和《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交易所〈问询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根据《问询函》要求,2017年7月20日下午14:00-16:0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进一步补充、核实、论证中,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回复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