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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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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4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辰”或“甲方”)于2017年6月8日与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19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转让给上海超聚。

 2017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通知,获悉:宁波顺辰于2017年7月26日与上海超聚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协议双方于2017年6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甲方将其持有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8,403,198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依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乙方支付了诚意金3,000万元人民币,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2.双方同意,尽职调查已完成,但双方在股份转让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乙方要求终止本次合作,甲方对此给与理解和认可。

 3.依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之约定,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3,000万元人民币(无息)返还给乙方。

 4.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同时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其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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