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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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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银丰”)转型而成。基金转型事项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日《关于准予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829号)批复,并于2017年7月13日经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7年7月27日起,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批复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对集中申购期具体期限安排事先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集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集中申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集中申购失败责任。

 8、集中申购最低限额: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集中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集中申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集中申购申请确认: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 日到网点查询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购申请及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银丰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集中申购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set.com)。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4、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集中申购业务,所受理的集中申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是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集中申购价格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150968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质地优秀、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5%-9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二、集中申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取金额集中申购的方式。

 (三)集中申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1.00元。

 2、本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集中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集中申购金额除以基金集中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集中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集中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 /(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 ? 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基金集中申购价格

 集中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基金集中申购价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 万元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1.20%,假定集中申购期期间集中申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集中申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假定集中申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申购份数为9,884.42份基金份额。

 (五)集中申购限制

 (1)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2)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集中申购费);

 (3)集中申购期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原则上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集中申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对于超过部分的集中申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三、开户与集中申购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集中申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集中申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9:30 至15:00,15:00 之后办理的集中申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集中申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集中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7: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38568981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集中申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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