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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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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7-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7年8月2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7年8月3日

 债券到期日:2017年8月4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8月4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发行的“14山证01”至2017年8月4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4山证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山证01”,证券代码“112218”。

 3、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4年8月4日。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8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7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

 2、兑付兑息日:2017年8月4日

 3、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山证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每张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60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100元,利息5.60元。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6.00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1,000元,利息56.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0.40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8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艾华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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