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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郭全中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922,735,19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41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922,296,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438,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郭全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0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3%;反对429,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肖文革、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印纪时代(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2%;反对42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黄宇聪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