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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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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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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19民终3503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翔贸易”)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7,153,230.81元。2017年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1972民初11530号),驳回景翔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景翔贸易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1972民初11530号)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于2017年6月22日审理终结。

 二、本次裁定情况

 本案按上诉人景翔贸易因未按期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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