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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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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1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后,已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但由于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落实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本着认真落实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9月5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止审查通知书》(160629号)。

 2017年6月2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629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及落实,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将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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