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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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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9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1、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钱、0.86分钱,调整后的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企业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价、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2、以上电价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热电三厂执行河北南网价格调整标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可增加2017年度净利润约2300万元,具体数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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