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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发回重审一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莆民初字第198号、第199号及第200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就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公司”)租赁合同系列纠纷发回重审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2011年3月23日、2013年9月28日、2014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及公司定期报告相关披露内容。
二、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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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拟于法定期限内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莆民初字第198号”
(二)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莆民初字第199号”
(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莆民初字第200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