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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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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期。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5、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积极利用正股和权证之间的不同组合来套取无风险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选择以各保本期同期限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期最长为3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第十一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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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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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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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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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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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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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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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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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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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5年12月2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4、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自本基金变更为“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起,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同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6、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7、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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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①自2017年7月17日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0元。

 上述调整若其他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③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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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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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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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5.2.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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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具体规则

 自2017年7月17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渠道费率优惠

 8.2.1费率优惠

 自2017年7月17日起对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手机wap站及手机客户端)“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享受零申购费优惠。

 8.2.2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有效。

 8.2.3注意事项

 使用“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使用“利是宝充值”功能购入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15)的可用份额。如投资者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份额不足,请先充值相应份额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可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8.3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及具体规则

 8.3.1优惠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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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具体规则

 ①自2017年7月17日起,通过上述表格中各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受上述最低0.6%费率限制。原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照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③上述表格中销售机构如暂停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④自2017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除上述表格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活动期间,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8.4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④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17年7月17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2,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2,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部分销售机构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部分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相关销售机构自2017年7月17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15,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

 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9-10单元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层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如需查阅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文件(《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6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浙商银行决定自2017年7月17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28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790)。投资人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

 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三、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7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17年7月17日起,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新兰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及业务范围:

 ■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17年7月17日起,上述基金参与新兰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新兰德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新兰德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新兰德上述活动将另行公告。

 3、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 8.jrj.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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