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45.25万元至19,681.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幅为290%-34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17年上半年同比去年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但增长幅度较预期有所下降,主要因素是:
主要受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退坡,以及各地方补贴政策未及时落地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电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订单相应减少,导致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业绩低于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 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3,152,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571,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3,581,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1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6,400股,反对4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1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6,400股,反对49,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1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1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1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