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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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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涉及事项较多,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讨论与完善,同时标的资产的法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大且复杂,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公司预计无法在累计停牌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艳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艳群女士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张艳群女士简历

 张艳群,女,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务部任职,2017年加入公司证券投资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艳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3900666

 传真:0755-83255175

 邮箱:stock@sz002141.com.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自2017年5月2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重大事项进展暨其他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磋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目前公司正继续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公司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暨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重大股权收购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为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天下”)与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盛动力”)。

 慧通天下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其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及电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慧通天下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清波先生。

 妙盛动力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以及启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目前,妙盛动力的控股股东为湖南妙盛企业孵化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则有先生。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或向标的公司增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慧通天下及妙盛动力的控股股东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分别与该等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框架协议》。

 1.公司(协议甲方)与慧通天下控股股东陈清波(协议乙方)就公司收购慧通天下股权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甲方获得慧通天下不低于51%股权。

 (2)交易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对价以乙方承诺的慧通天下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预计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为依据。

 (3)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现金收购或增资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4)其他约定

 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相关事项为各方初步意向,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并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生效,届时交易相关的事项以正式的交易协议为准。

 2.公司(协议甲方)与湖南妙盛企业孵化港有限公司(协议乙方)、邱则有(协议丙方)就公司收购妙盛动力股权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甲方拟通过增资或者购买乙方持有的妙盛动力股权的方式合计获得妙盛动力不低于51%股权。

 (2)交易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妙盛动力不低于51%股权的对价以乙方、丙方承诺的妙盛动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预计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为依据。

 (3)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现金收购或增资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4)其他约定

 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相关事项为各方初步意向,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并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生效,届时交易相关的事项以正式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五)是否需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批。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7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5月2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10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日开市起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若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积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公司2017年6月1日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暨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重组办法》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符合《重组办法》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申请复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0日—2017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17;传真号码:0755-83255175。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刚、张艳群

 电话:0755-23900666

 传真:0755-83255175

 邮政编码:51801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证券部

 4. 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1

 2.投票简称:贤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100万元,与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贤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近日,标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8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

 三、 备查文件

 1.股东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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