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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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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7—07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需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时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审查申请,并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357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7-071)。

 鉴于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及发行方案相关条款调整等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

 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357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恢复审查申请。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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