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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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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邮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年 7 月 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7 年 7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现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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