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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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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雪氢产业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合作,共同通过产业并购基金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吉利”)对外投资认购加拿大氢燃料电池生产商Hydrogenics Corp(TSX:HYG NASDAQ:HYGS)不超过17.6%的股权。合吉利于2017年4月28日与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签署了《认购协议》。

 以上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本次并购基金合吉利参股投资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股权的事项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交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6 月 28 日,本次参股投资事项交易对价2100万美元支付完毕。

 2、2017 年 6 月 28 日,并购基金合吉利认购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2,682,742普通股,本次参股投资标的的股权交割事项已完成。

 本次合吉利战略投资全球氢能和燃料电池行业唯一的“一站式”技术世界级领导者之一的加拿大Hydrogenics公司,目标在于与Hydrogenics公司达成一个互惠的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水电解制氢和加氢站相关技术的合作关系,完善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链,并逐步实现与公司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目前双方就细节进行磋商,共同开发氢能生产、能源存储以及燃料电池产品的中国市场。如有后续对外投资以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4,072,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8 元(含税),共计派发 9,976,276.95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072,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33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4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96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8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0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7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咨询联系人:华耀虹

 咨询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电话:0591-2851312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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