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关于撤回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44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