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2017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15:00 至2017年7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泽民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92,320,7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2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92,320,7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蒙小君、王统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32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3,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蒙小君、王统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