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之外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日常资金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委托理财投资事宜,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障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宝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宝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宝新金控大金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预计201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彩电大楼一、二层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彩电大楼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WQATR8C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2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抅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表 单位:股
■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7年6月22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州客商银行资产总额20亿元,净资产20亿元。
(3)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 201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
3、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客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客商银行合作,可进一步拓宽公司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领梅州客商银行办公大楼装修费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定价政策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宝新能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宝新能源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17-055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56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话:(0753) 2511298
传真:(0753) 2511398
邮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7-05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宝新金控大金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预计201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7-05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7-05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