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后续核查,发现年报及其摘要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的部分统计数据有误,现予以进行更正:
更正前: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21,168.6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2.81%;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
更正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859,250.2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6.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确认送达,于2017年7月3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张水利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陈方副董事长出席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方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配股条件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股本1,170,779,4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51,233,82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本次配股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同意公司按照上述方案发行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3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4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78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配股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5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6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数量、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募投项目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确定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序和进度、签署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本次配股的股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象屿股份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7-048号《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至第九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第一至第九项议案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仰峰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配股条件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股本1,170,779,4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51,233,82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本次配股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3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4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78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配股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5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6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60005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股本1,170,779,4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51,233,82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七)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象屿股份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55号、致同审字(2016)第350ZA0013号和致同审字(2017)第350ZA02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直接持股子公司共有四家,具体如下:
■
注1: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余子公司均系通过上述四家一级子公司间接控股
注2: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2月,公司在其董事会的表决权超过半数以上,因此对其具有控制权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公司纳入当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66家,与2013年相比,增加21家。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子公司以及公司转型所致。其中,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2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1家。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别为:厦门象屿农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农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资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宝发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富锦象屿农产有限公司、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五大连池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依安新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讷河富粮贸易有限公司、富锦博大贸易有限公司、五大连池丰宇顺贸易有限公司、嫩江富达商贸有限公司、讷河屿昌农产有限公司、讷河屿旺农产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云仓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青岛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Silvan Forest LLC。
因股权转让不再对其控制,从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系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公司纳入当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82家,与2014年相比,增加16家,均系新纳入公司。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子公司以及公司涉入汽车供应链领域新增子公司所致。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别为:福建省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象屿中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农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象屿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象屿中盛粮油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北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绥化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甘南屿昌农产有限公司、拜泉县象屿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域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海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3)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公司纳入当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91家,与2015年相比,增加9家,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拓展及转型,增加、清算相应子公司所致。其中,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16家,因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7家。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别为:江苏象屿国贸有限公司、象屿(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屿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盛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同道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振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振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产有限公司、UnitedForestryGroup Limited、厦门环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安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丰新安德矿业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县新安德矿业有限公司、嫩江县恒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安农垦鸿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因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分别为: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云仓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讷河屿旺农产有限公司、讷河富粮贸易有限公司、富锦博大贸易有限公司、五大连池丰宇顺贸易有限公司、富锦象屿农产有限公司。
(4)2017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纳入当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95家,与2016年相比,增加4家,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拓展及转型,新设、转让相应子公司所致。其中,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5家,因转让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1家。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别为:徐州象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XIANGYU INTERNATIONAL DMCC、XIANGYU (SINGAPORE) PTE. LTD.、河南象屿铝晟矿产品有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因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系厦门象屿农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比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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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资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3月(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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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1)资产状况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3月末(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