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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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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5)于2017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7月11日14:3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 年7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方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彭飞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申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何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宋思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选举文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 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0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7月10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王俊杰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王俊杰;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 :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7月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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