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6号文核准。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017年7月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50%。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87%。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5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7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7-66)。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