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7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6月5日和2017年6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无关联第三方,公司正与有关各方磋商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一家境内公司股权,标的资产属于制造业。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6月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6月2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

 ■

 ■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方面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沟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准备工作。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7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7月5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四、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8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